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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245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53414 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圖卡版)及修正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業同步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供參。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4-27 | 點閱數: 287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至遲應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4-27 | 點閱數: 194
一、依勞動部民國 110 年 4 月 15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27 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本(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前開勞動部本年 4 月 13 日函影本 1 份供參。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4-20 | 點閱數: 370
一、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提案辦理。 二、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 3 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規定,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次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3-30 | 點閱數: 224
主旨:修正「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檢送「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含第三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條文規定)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3-26 | 點閱數: 418
一、依據銓敘部 110 年 3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34767 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涉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相關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二)銓敘部 101 年 3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013569828 號及同年 6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13750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務員得繼承、買賣或出租不動產,惟如有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時,無論是否以公務員名義,皆有違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上開所稱「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經銓敘部函徵財政部與內政部意見,係指以下情形: 1、公務員買賣或租賃不動產,經權責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2-08 | 點閱數: 263
特約商店契約期間及提供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商店文宣資料,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2-05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5934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2-05 | 點閱數: 206
一、依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 110 年 2 月 1 日國壽字第 11000201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方案「國泰人壽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將於 110 年 2 月 22 日屆滿週年,為延續已投保員工保障內容,須提前辦理續保作業。相關方案說明及投保計畫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下載運用。貴屬員工如欲辦理續保服務或進一步瞭解方案相關內容,請逕洽國泰人壽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0-036-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