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辦理。
二、本次解聘辦法主要修正部分係將調查作業按教師違法情節,由學校參酌教師行為,判斷校園事件係屬涉及教師法第 14 、 15 、 16 、 18 條或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所定教師懲處之情事,以決定學校之調查方式,並修正學校組成調查小組之程序規定等。為引導學校確實依據解聘辦法辦理校園事件程序,爰訂定旨揭案件處理程序之範本文件。
三、檢附本局所屬學校教師疑涉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所定情事之校園事件操作手冊 1 份,手冊附件可至本局網站文件下載專區─課程發展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