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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嬿徵 - 學務處 | 2025-06-04 | 點閱數: 548
各位長興的家長及小朋友: 今年暑假在校內總共規畫辦理多場夏令營, 分別有珠心算、籃球、舞蹈、羽球、羊毛氈、寶可夢牌桌遊、科學營和美語結合動畫程式, 有意願參加的小朋友請詳閱附件資料, 並請依照報名表內說明進行報名。   營隊報名至 6/25(三)16:00 截止 有意願參加的家長及小朋友要把握時間盡速報名唷!!   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學務處曾主任( 2723986#120 )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4 | 點閱數: 8
主旨:敬邀貴校學生參加「臺南市 114 年太子國中暑假防身柔道體驗營」(詳如附件),惠請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參加對象:國小在校學童 4-6 年級學生。 二、活動場地:臺南市太子國中柔道場(臺南市新營區太北里 6 鄰 140-21 號)。 三、活動費用:一梯次共三天,課程費用為 300 元。 四、活動日期: 114 年 7 月 15 日~18 日,為期三天。 五、活動時間: 14:30~16:00 (分為兩節課,每節四十分鐘,中間休息十分鐘)。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22
主旨:檢送「臺南市 114 年飛盤活動推廣研習」、「臺南市 114 年中小學柔道對抗賽」及「臺南市 114 年發展扯鈴運動種子學校研習」共 3 場之競賽規程、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請查照轉知。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1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製作「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三國語言版本宣導單各 1 份,請貴校廣為周知,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2270 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5 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 三、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已製作完成「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 觀看完整文章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12
主旨:臺南市辦理「114 學年度飲食營養教育教案徵選實施計畫」,請貴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各級學校飲食營養教育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將飲食營養教育融入課程,並逐年建置本市飲食營養教育優良教案,發展健康素養導向之飲食營養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以精進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鼓勵本市教學人員設計飲食營養教育教案,以進行有效教學。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21
主旨:轉知「In My Homeland—我的家園」國際繪畫比賽訊息,敬邀 貴校學生踴躍參加,於今年國慶日前投稿,繪出家園,讓世界看見臺灣之美,留下最有意義的暑期創作,請查照。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11 | 點閱數: 16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全國適應體育永續發展共識會議」一案,敬請轉知相關所屬單位或人員,並鼓勵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6 月 5 日師大特教中字第 1141015646 號函辦理。 二、會議目的:本次共識會議以「推行適應體育與適應運動之制度願景與施政需求」為主軸,透過多元角色參與和分場討論,引導參與者提出建言。 三、會議日期: 1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以下擇一報名參加: (一)第一場次:上午 9 時 20 分至下午 12 時 30 分。 (二)第二場次:下午 13 時 2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 四、會議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 1 樓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06-06 | 點閱數: 102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楊惠懿 電話:(06)2991111#8465 電子信箱: justmimi@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4082737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 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 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4 年 6 月 4 日中選務字第 1143150380 號函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03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第 16 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 17 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 23 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 40 條第 3 項規定違反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發之分齡教材,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 觀看完整文章
張淑好 - 學務處 | 2025-06-03 | 點閱數: 30
轉知環境部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29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2701711A 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持續加強校內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餐飲服務場所宣導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等觀念。 三、環境部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限制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另於餐飲場所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詳如附件法規)。 四、另前揭公告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授權訂定,爰依據...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