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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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408273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
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號函辦理。
二、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準此,本市選舉委員會或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依法應予協助辦理,並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