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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3-04 | 點閱數: 394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88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 10 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二)前項 10 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學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  (三)應休畢日數 10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四)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3-04 | 點閱數: 405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敘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3-02 | 點閱數: 22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7389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辦理期間自 108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其中第 1 年度保險期間將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屆期。貴屬員工有參加本項保險,且須辦理異動事宜者,請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絡;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需求,亦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三、檢附旨揭保險 109 年投保計畫及加入表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3-02 | 點閱數: 265
一、依據內政部 109 年 2 月 20 日台內移字第 109093073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如需修正規定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gazette.nat.gov.tw )下載。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3-02 | 點閱數: 49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 )年 2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582 號函辦理。 二、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 2 月 24 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 2 月 26 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年 2 月 27 日起,臺南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前往第一級注意( Watch )及第二級警示( Alert )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2-24 | 點閱數: 274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3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90010154C 號函辦理。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2-15 | 點閱數: 370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 1 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2 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請延長病假跨越 2 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第 2 項)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且不得扣除...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2-13 | 點閱數: 424
一、依據銓敘部 109 年 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94898588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0 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三、次依中立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2-07 | 點閱數: 38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 )年 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88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本年 2 月 11 日至 24 日期間,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 1 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 三、基於防疫需要,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前開延後開學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 1 人亦得選擇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0-02-05 | 點閱數: 41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9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6831 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1 月 27 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 1 月 25 日宣布避免前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