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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11-21 | 點閱數: 30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學校教師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二、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負責之工作;如未經許可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11-06 | 點閱數: 51
重要事項說明: 一、請貴校(中心)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 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二、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 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 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 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 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 (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11-06 | 點閱數: 59
重要事項說明: 一、請貴校(中心)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 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二、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 (轉)期程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 香港或... 觀看完整文章
方雅青 - 人事 | 2025-11-04 | 點閱數: 76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058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07-18 | 點閱數: 19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郭詔維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171 傳真: 06-2982639 電子信箱: bunboy@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101671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1016712A00_ATTCH1.odt) 主旨:檢送「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資格復效申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07-07 | 點閱數: 207
臺南市政府 書函 地址: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蕭淵云 電話:(06)2991111 分機 1128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 s9426441@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4096446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964463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第 11 屆立法委員暨相關公職人員罷免案投票將屆,請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及作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06-19 | 點閱數: 217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服勤與休假之頻率及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 二、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一)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二)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