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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惠娥 - 學務處 | 2023-06-29 | 點閱數: 152

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2年 6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 08 月 28 日經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109年 08 月 28 日經服儀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103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02406 號函規定。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三、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

    帶決議。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

貳、目的: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

 二、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

參、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人共計十名(如附件 1)。服裝儀

     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由學生代表、

     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

     擔任委員。

   1、行政人員代表5: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生教組長

     組成。

   2、家長代表 1 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 1 人:由「各年級學年主任」及「特教班代表」擇派代表擔任。

   4、學生代表3:「班級服儀代表」。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1、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行之。

肆、學生服裝之規定:

 一、本校學生穿著以校慶紀念衫為主,除全校性活動及逢體育課時應以運動服為

     主,此外並無硬性規定,一切以保健、舒適追求身體健康為主要原則。

 二、季節交替時,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

     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三、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僅穿著運動服,

    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四、學校於每學期初會調查運動服需求,學生依需要自行登記購買。

 五、若因貧困、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運動服,得向導師報

     告,作個別處理。

 六、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七、在校上課學習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拖鞋或

     打赤腳。

伍、儀容注意事項:

 一、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三、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陸、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

     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

     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

     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

     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 服務上之差

     別待遇。」第 2 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

     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

     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四、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

     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

     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五、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

     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的校園。

 六、對家長及學生辦理說明會,聽取家長及學生意見,以民主程序之方式訂定學

     生服裝儀容規定。

柒、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臺南市公立仁德區長興國小  111  學年度服裝儀容委員(更正版)

姓 名

性 別

職 稱

簽到

備       註

魏文南

校    長

召集人

曾嬿徵

學務主任

執行秘書

李忠興

教務主任

林宗玉

總務主任

許惠娥

生活教育組長

涂欣青

教師代表

許文獻

家長代表

魏彤潔

學生代表

潘柔瑄

學生代表

徐翌崴

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