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5⽉19⽇南市社兒字第 1140745194 號函辦理。
⼆、補助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三、補助費⽤標準 : 每⼈每⽉最⾼新臺幣 4,000 元之療育訓練費⽤補助,低收入⼾最⾼可達新臺幣 6,000 元,補助項⽬為全⺠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費之療育訓練。
四、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 6 個⽉內提出,爰可追溯⾃114 年 1⽉1⽇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
五、檢附社會局原函、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