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標售本機關 109年度逾使用年限報廢財產物品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公告事項:
一、領標時間: 109年 6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12 時起至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止。
二、領標地點: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總務處。
三、領標資格:凡是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 30足歲者均可投標。
四、標 的 物:相關用具(如明細表),投標人得於截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地點: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土庫路 6號 長興國小總務處。
六、截標時間: 109年 7月 10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止。
七、投標文件: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相關資料可在長興國小校網https://www.cses.tn.edu.tw/下載
(一)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自然人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投標單。
八、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九、開標時間: 109年 7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00 分
十、開標決標:
(一)由本校主辦單位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無投標估價者。
2.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蓋章或雖經蓋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3.投標人資格不符或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標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4.投標估價單之格式與本校公告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 2 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 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 2 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一、備 註:
(一)得標廠商或國民應於得標之日起三日內將價款繳交本校總務處轉存公庫,逾期未繳納者取消得標資格,由次高標遞補。
(二)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校始按現況辦理財物交付,得標廠商需自行搬運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