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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18-04-17 | 點閱數: 635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 年 1 月 9 日環署管字第 1070002786 號函及本府 107 年 1 月 12 日府環綜字第 1070085374 號函辦
理。
二、 請參照「107 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如附件)規定加強辦理綠色採購作業,以落實政府採購
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相關規範,並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
三、 有關 107 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分作業辦法修正如下:
(一)107 年度總綠色採購項目本年新增為 166 項( 1-46 項為綠色採購指定項目、 47-166 項為綠色產品),且總綠色採
購比率計算公式異動。
(二)107 年度擴大綠色採購範圍,將再生能源、低污染柴油車、自行車、電動車及 LED 燈管等部分納入,機關應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省水、節能、綠建材標章)或其他綠色產品,以爭取
較高的綠色採購比率。
四、 各校囿於經費或產品規格特殊,可於辦理指定採購項目之採購作業前,簽請校長同意此筆採購金額以「產品規格不符」為由,於採購完成或從共約匯入資料時向綠色生活資訊網採購申報系統申請列入不統計,惟簽呈或請購單內容
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一)於○○年○○月○○日綠色生活資訊網「產品查詢」查詢無符合需求環保標章證號之畫面,列為簽呈或請購單之附件以佐證。
(二)無法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之原因或規格描述。
五、 107 年度申請採購金額不統計簽呈需於採購下訂前簽准,倘簽准日期晚於採購下訂日期,則此筆採購金額不得列為
不統計。
六、 為利綠色採購比率、促進綠色消費及達成環境效益之計算,凡屬綠色採購範圍之綠色採購項目、金額及標章編號均應進行申報,並請於進行採購前先至「綠色生活資訊網( http ://greenliving.epa.gov.tw/Public/Info )」查詢
最新環保標章產品狀態,避免發生綠色採購認定爭議。
七、 另各校工程採購或委辦計畫之附屬物品、材料、設備、機具,亦請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並依規定申報(採購非環境保護產品暫不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