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長興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30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8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依據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40966264A 號函修訂定
(一)以獎勵及積極輔導方式導正學生行為。
(二)以公開獎勵方式作為學習楷模。
(三)視學生個別差異適當懲罰。
(一)年級之高低。
(二)身心之狀況。
(三)行為動機與目的。
(四)家庭之因素。
(五)平日之表現。
(六)初犯或累犯。
(七)行為後之表現(如態度、行動)。
(八)其他足以影響行為發生之因素。
(一)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召開,應由召集人召集舉行會議。
(二)學生獎懲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
(三)學生獎懲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學生獎懲委員會對獎懲案件提出討論及評議,並將決議之獎懲內容,
作成決定書(附件二),並載明事由、理由及獎懲依據。
(一)獎勵︰
1.口頭嘉勉。
2.公開表揚。
3.獎狀、獎章或獎品。
4.推舉為學習楷模。
5.依學校訂定之獎勵措施為其他特別獎勵。
6.其他班級規定之獎勵。
(二)懲罰與輔導︰
1.勸導改過或口頭糾正。
2.課餘校內公共服務。
3.列入學生在校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4.對於學生之不當行為表現,教師除得依學校訂定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採取一般管教措施,並得視情節選擇下列各款之輔導,以導正學生行為︰
(1)實施個別輔導。
(2)轉介輔導。
(3)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協助指導或帶回管教。
(4)改變學習環境。
上述措施不得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惟在執行改變學習環境前,應經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定程序辦理獎懲事宜。
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對獎懲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送請獎懲會復議,校長對獎懲會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敘明理由變更該結果後核定獎懲決議。
益者,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辦理。
附件一
臺南市長興國小113學年度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職掌 |
|
委員兼召集人 |
校長 |
魏文南 |
男 |
召集並主持學生獎懲委員會。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兼副召集人 |
學務主任 |
曾嬿徵 |
女 |
策劃學生獎懲委員會計劃及配套措施。 協調學生獎懲委員會行政支援聯繫。 學生獎懲事件審查與相關資料彙整。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兼秘書 |
生教組長 |
許惠娥 |
女 |
策劃協調學生獎懲委員會開會事宜。 協調執行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事項。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教務主任 |
李忠興 |
男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 |
許政輝 |
男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家長代表 |
鍾筱卿 |
女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教師代表 |
涂欣青 |
女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教師代表 |
方慧瑛 |
女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委員 |
教師代表 |
宋幸真 |
女 |
學生獎懲事件處理 |
附件二
臺南市長興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決定書
學生姓名 |
|
班級 |
|
事由 |
|
決定結果 |
|
獎懲依據 |
|
決定理由 |
|
救濟方式 |
受獎懲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有不服,得於本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逾期不受理。 |
臺南市長興國民小學(學校用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