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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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31227396號
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227396A00_ATTCH1.PDF)
主旨: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3年8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 依公保第9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7.83%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由10.16%調整為8.89%。
正本: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庫款支付科、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