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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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9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2060891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608911A00_ATTCH1.PDF)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規定詳如附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5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1255708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
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