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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忠興 - 教務處 | 2021-08-24 | 點閱數: 315

■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審查近三年內作品,審查之作品以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發表為限。

三、申請網站起迄時間為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開啟, 9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關閉。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二)審查範圍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教材教案、數位資料等五類。
(三)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
2、請申請者於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0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 http://activity.tn.edu.tw/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3、申請「教材教案」與「數位資料」積分審查者,需於期限內依照【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之「申請流程」說明,進入「學習資源網」完成資料上傳,並務必將該筆資源的網址貼回【積分審查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4、配合本市第二官方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著作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 Wang Da-ming ,注意姓後面不加逗號,姓名第二、第三字用 hyphen 相連,第一、第二字的頭一個字母大寫,第三字的頭一個字母小寫)。
5、申請人應於 110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市安平區安平國小。自行列印資料如下:
(1)積分審查評分表 1 份。
(2)授權書 1 份。
(3)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 1 份(請自行張貼於送審牛皮紙袋封面)。
(4)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 1 份。
(5)作品 1 份(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其餘類別請交紙本)。
6、授權書須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為數人合著,仍應取得所有作者之親筆簽名。授權書上亦應註明每位作者之著作範圍與給分權重,並由每位作者親筆簽名,合著作者若放棄積分,請下載公文附件「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若未繳交合著者「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者,著作積分以等分方式計算,有故意漏列作者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四)【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中申請資料的「送審著作簡介」為必填欄位,並務必簡述作品資料,申請期刊審查者,請填具期刊名稱、卷名、期名、刊登年份;申請研討會論文審查者請填具研討會日期、地點、研討會名稱。若繳交網站截圖者,請將截圖印在 A4 白紙,連同紙本資料一併繳交,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