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拓展電子產權憑證應用管道,內政部自 113 年 9 月 9 日起,開放持憑證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 MyData )平臺,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服務,宣導不動產所有權人於 MyData 平臺身分驗證(持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後,即可下載電子產權憑證(效期 3 天,逾期可重新產製)。
二、如有查驗需求者,可直接掃描 QRcode 或至上述系統查驗專區輸入驗證碼,快速查驗有效性。
三、電子產權憑證相關宣導海報及懶人包,可至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視覺專區/海報文宣或地政懶人包(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VisualizationZone/1154?type=4 )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