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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rror - 教務處 | 2019-01-18 | 點閱數: 683

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 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
叁、錄取名額:一般代理教師1(管控缺額)、備取2名。
肆、聘期: 108/2/11-108/06/30(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長期代理教師,需配合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行政與教學規劃,除依據幼照法規定進行正常化教學亦得配合執行教師專業發展輔導計畫、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等各項工作研討與執行,並配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 條進行相關進修研習。
伍、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118日(星期五)至108123日(星期三)。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8126日(星期一)至108 128日(星期二)。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之代課人力系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 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陸、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121日(星期一)8時至108124日(星期四)下午4時。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129日(星期二)8時至108129日(星期二)下午4時。

二、報名地點:長興國民小學一樓行政辦公室(臺南市仁德區土庫路6) 
電話:06-2723986分機教務處張文瑜主任/分機511幼兒園郭銘真主任。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1(可彩印),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六)履歷表1(甄選結束後發還)
(七)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女性免繳驗)。
(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無者免繳)。
(九)良民證(警察局申請)。
(十)相關教學資料。

四、方式:
(一)請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無法親送者可委託報名與通訊報名。
柒、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731日前核發之幼稚園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第二次:
1.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
或修畢師資學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幼教相關科系畢業,具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

捌、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25日(星期五)上午900分起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長興國小教務處報到)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130 (星期三)上午900分起
(請於上午830分前至長興國小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及時間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至長興國小教務處報到。
玖、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依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進行口試、試教,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一、試教(60%)
(一)範圍:幼兒園課綱六大領域,學習指標自訂。
(二)時間:每人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含自我介紹,請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拾、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次甄選結果公告:10812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2次甄選結果公告:108130 (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1月日28時上午10時前 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8131日上午10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c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2723986*110(教務處)/ 06-2723986*511(幼兒園)
五、考試相關事項諮詢:06-2723986*110(教務處)/ 06-2723986*511(幼兒園)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