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戴婕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506259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一 (0625917A00_ATTCH1.pdf、0625917A00_ATTCH2.pdf、
0625917A00_ATTCH3.pdf)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115年5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115年5月)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5月5日總處培字第11530257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
予停止上班;另為利民眾了解,有關未列入陸上颱風警戒區之發布用語,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狀況發布「照常上班、照常上課」或「停止上班、停止上課」並至天然災害停班課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作業,爰酌修旨揭Q&A及圖卡版資料,並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